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充分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学生个人兴趣、爱好和特长,提高学生的社会竞争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在原录取专业学习,但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学校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学生处、纪检监察室、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各学院党政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全面组织、协调学生转专业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与条件
第四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循规则与程序,统一标准、双向选择、宏观控制,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
第五条申请转专业的具体原则如下:
(一)转专业工作原则上集中在一年级学生中开展。二年级学生除转入国控专业外,不再集中进行此项工作。
(二)提前批次录取专业学生与高职高专批次录取专业学生之间,可以申请互转,但申请转入国控专业的,须留级一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须经合作方同意,方可在同类别招生专业之间转专业;其中,外省学生仅限当年在本省内招生专业之间转专业。
(三)转入国控专业的学生须在二年级提出申请,根据积分择优留级方可转专业。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五)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期满复学,如下一年级原专业无教学班者,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六)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六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在籍学生;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三)学生对申请转入的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四)未办理过转专业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未进行学籍注册的;
(二)凡以中外合作办学或校企联合培养等形式招生,并在合作或联合培养协议中约定不准转专业的。
(三)凡因学校专业建设需要,在当年招生简章中明确约定不准转专业的;
(四)受到违纪处分及应予以退学的;
(五)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六)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七)在校期间必修课缺考或不及格的学生;
(八)已办理转过专业的。
第三章 转专业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宏观调控转专业总计划数。转专业分为学院内部转专业和跨学院转专业两种方式,原则上各专业提供的转入人数比例不少于当年该专业招生人数的10%,转专业计划总数为两种方式转专业计划之和。教学资源相对紧张或毕业生就业率相对较低的专业,可适当控制转入人数;每年各专业允许转入的计划,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以当年学校公布文件为准。
第九条在上述《基本原则与条件》第五条中的第(四)(五)(六)类转专业学生,不计入当年转入计划。
第四章 转专业办法
第十条 转专业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良好学风形成,一年级学生转专业和二年级学生留级转专业均以综合成绩排名为标准。申请转专业学生各学期必修课成绩须在同年级专业排名的前10%以内,方可报名。各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转入计划用完为止。具体办法如下:
1.一年级学生积分办法
综合成绩=学生当年高考成绩(折合百分制)×30%+一年级第一学期末必修课平均成绩×70%;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含补考成绩)均为百分制。
2.二年级学生积分办法
综合成绩=一年级第一、二学期末必修课平均成绩之和;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含补考成绩)均为百分制。
第五章 学院内部转专业办理程序
第十一条 第一学期末,学生可在所属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不包含国控专业)。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审核小组,制定学院内转专业工作方案,原则上各专业转出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5%,转专业名单确定后,报学生处备案,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进行手续办理。
第六章 跨学院转专业办理程序
第十二条 根据自愿报名的原则,转专业学生名额由各学院推荐,推荐转出学生人数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备案;接收学院可根据自身教学资源情况,确定拟接收的转入学生名额数,原则上接收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5%。在学院内部转专业办理完毕后一周内,公布跨学院转专业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适当调整转入转出比例。
第十三条每年春季学期第2教学周,各学院将转专业接收名额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后于第3周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工作程序
学生转专业工作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工作流程如下:
(一)学生个人提出申请,说明转专业原因,填写《bat365中文官方网站××级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提交本班级辅导员老师,经本学院研究审批,凡符合转专业条件者,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填写《××级学生转专业信息汇总表》和《×××级学生留级转专业信息汇总表》提交学生处学籍档案管理科。
(二)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提供一年级申请转专业学生高考成绩;教务处提供一、二年级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必修课成绩;学生处审核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违纪处分和转专业条件。以上部门提供的材料均须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分别报至学生处学籍档案管理科。
(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组召开转专业工作会议,审核学生转专业申请。届时,将审核结果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经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学校审批通过后,由学生处负责将转专业审批结果发送至各相关学院负责人;各学院负责分配转入学生班级。
(五)学生处集中时间统一协调、组织各学院完成学生转出、转入工作。凡不按规定时间到转入学院报到学习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之后,不再受理其转专业申请。
(六)教务处负责对已审批转专业学生有关转入专业课程的认定、考核及教学工作安排。
(七)学生处负责协调各学院做好转专业学生的宿舍调整和档案移交工作。
(八)转专业工作全过程接受纪委监督,切实保障转专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第七章 其他管理事项
第十五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对转入专业的有关课程须通过学校对应课程的考核。
第十六条 凡转专业学生必须经学校研究通过后,方能到转入专业学习,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接收未经学校批准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第十七条 二年级学生确因特殊情况转专业的,其转专业审批程序同一年级学生,且需留级一年;留级进入转入专业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后,方能按转入专业办理毕业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原《bat365中文官方网站普通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