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新)

科研处分工

科研处处长、副处长工作职责

一、在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科研处的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研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 定。

三、协助校长组织编制和落实全校科学研究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好实施后的总结工作。

四、协助校长和校学术委员会抓好全校重点学科、重点扶植学科的确定和建设,科研机构的布点和建设,申报科研项目的论证、审议等项工作。

五、负责确定全校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并掌握总体使用情况。

六、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校内的科研管理制度和管理秩序,逐步更新管理手段并落实。

七、副处长在处长的领导下履行处内分管工作职责。

八、负责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研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做好学校科研成果的申请、评审、鉴定等管理工作。

二、组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及科研项目协议书、合同书的签订管理工作。

三、做好各级各类在研科研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做好学校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的管理、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和监督

五、做好各级各类科研成果的统计及统计报表的编制、报送等工作。

六、做好学校教职工的年度科研考核工作。

七、做好科研咨询、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的管理工作。

八、做好校内学术活动及教职工外出参加科研、学术活动的登记、汇总等管理工作。

九、做好科研文书的收发、立卷、归档工作。

十、做好学校及教师科研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领导交办或其他部门需要协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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